香港社团申请注册或豁免税证明申请
“社团”(society) 指《社团条例》(第151章) (下称『条例』) 条文适用的任何会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伙或组织,不论性质或宗旨为何。 ◆什么情况下须要根据《社团条例》注册社团 任何社团虽然在香港以外地方组织,而其总部或主要的业务地点亦设于香港以外地方,但如该社团的任何干事或成员在香港居住或身在香港,或该社团由任何在香港的人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代其索取或收取金钱或社团费,则该社团须当作是在香港成立的:
但任何社团如果并只要有以下情况,则不得当作是如此成立的
(a) 该社团完全在香港以外地方组织和运作;及
(b) 该社团没有在香港维持或使用办事处、业务地点或集会地点,亦没有由任何人代其在香港维持或使用办事处、业务地点或集会地点;及
(c) 该社团没有成员登记册在香港备存;及
(d) 该社团没有在香港收取或索取社团费,亦没有由任何人代其在香港收取或索取社团费。 ◆申请香港社团须提供什么资料 在第(3)款的规限下,社团事务主任可豁免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注册如信纳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是纯粹为目的而成立的
(a) 宗教、
(b) 慈善、
(c) 社交、
(d) 康乐、
(e) 作为乡事委员会,或
(f) 由乡事委员会组成的联会或其它组织。◆社团名称有什么限制◆ 社团或组织机构申请获免税证明
慈善机构或公益组织,是非营利组织,成功申请获免税证明后,任何人士捐款给法定认可的慈善组织,均可获得有关的免税。无论任何人捐款给没有慈善组织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该笔捐款不能申请免税优惠。